关于作者署名
论文作者必须是直接参与论文选题、设计、研究、资料分析与解释的全部或部分主要工作,或撰写论文关键内容,能对论文内容负责者。
只参加过局部工作或某项实验,或为论文提供部分指导及协助者,不能列为作者,可在文末致谢。
作者姓名不分单位、职务,一律按对本文贡献大小依次排列在文题之下。
作者的排列顺序由论文的第一作者负责,并应征得所有作者的认可,力求准确、公正。
一经发稿,一般不允许再作改动。但如作者姓名有误,则必须改正。
第一作者:由多名研究人员共同完成的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的署名中,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排在最前面,为第一作者。
共同第一作者:也称并列第一作者,有时两名或多名作者对论文的贡献相等,共同担任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
通讯作者:通常是指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和接受读者的咨询等,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通讯作者一般列在作者名单最后一位。
作者单位标注
作者单位标注过程中,通常需遵循以下要求。
1)准确。即作者的单位名称应该是社会上公认的、规范的全称,而不是简称或不为外人所知的内部称谓。例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若写成“北医三院”,“北医”究竟是指北京医科大学,还是北京大学附属医院?读者无从猜想。
2)简明。即在叙述准确、书写清楚的前提下,应力求简单、明了。换言之,既已列出邮编,就无须再写街、路、门牌号。单位名称既已冠有城市名,就无须再加入城市名。单位名称无法提示所在地的,应标注城市名(若单位所在城市不是直辖市,则还应标注省、自治区名)。例如:
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心内科,江苏 扬州 225001)
单位:单位应具体到二级部门、医院科室,使用准确的官方名称,请勿使用旧称、别称、简称;
邮编请一定按照医院地址写出具体邮编。
通常一级单位不需要重复更高级行政区名称。
例如:
错误:(山东省寿光市第三人民医院外科,山东潍坊 262732),
正确:(寿光市第三人民医院外科,山东潍坊 262732)
遇地级市下属区时,应写明城市名。例如:
错误:(张店区中医院,山东淄博 255000)
正确:(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内科,山东淄博 255035)。
有两个以上单位时,不同区划要分别列出行政区名。例如:
1 (上海华山医院胸外科,上海 201003;2 浙江大学附属病院普外科,浙江 杭州 310027)。
两个以上单位属同一区划时,不要重复列出行政区名。例如:
(1 江苏省人民医院普外科;2 南京第一人民医院普外科,江苏 南京 320100)
相同单位不同科室,按照同一区划两个单位列出。例如:
北京第三人民医院 1 、普外科;2、麻醉科,北京 100011
地址使用的规范说明
民族自治区用简写:新疆、广西、宁夏、西藏、内蒙古
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可按照自治区语委公布的相关规范使用。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使用简称:巴州;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使用简称:阿坝州;
景宁畲族自治县,使用简称:景宁县;
恭城瑶族自治县,使用简称:恭城县;
无规范或约定俗成简称的,使用全称;
内蒙古 3 个盟使用全称: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和兴安盟。
其他说明
(1)作者在投稿时, 首先应列出单位名称的全称, 如已归属于综合大学的单位, 应先列出大学名称, 之后列出医学院名称或医院名称、科室名称;
(2)作者在向本刊投稿时, 文稿中所书写的单位名称应与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开具的文稿推荐信上的公章名称内容一致;
(3)研究生、进修医师在学习和进修期间, 利用学习和进修单位的条件和资料完成的工作, 第一作者单位应署提供条件和资料的单位, 但可以注明第一作者现在所在单位;
(4)如文稿第一作者在投稿后工作单位有变动, 应同时列出第一作者的原单位及现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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